浅谈投资移民欺诈之防范
自2013年芝加哥会议中心因涉嫌投资欺诈被起诉以来,美国联邦法院又接受两起大宗投资欺诈案。
其中一案事涉位于德州麦克埃伦市,名为USA NOW,的投资移民地区中心。2013年7月18日,FBI正式向德州南区联邦法院申请搜查令。法庭文件表明,该地区投资中心的两位名叫Bebe Ramirez和Marco Ramirez的主管,中饱私囊,将投资人投之于投资中心的投资款用来偿还个人债务,购置诸如宾士车等私人财产。
另一案件则事涉位于加利福尼亚州Pasadena的由Michael Yin Nan Wang和Wendy Ko操控的几家公司。美国证卷交易委员会(SEC)提交至加州中区联邦法院的起诉书表明,Michael Wang已承认以准庞氏骗局(”Ponzi-like Scheme)之法,以投资房地产为名,自2005年6月以来,欺骗大约两千名投资人,总计一亿五千万美元。
由于一些商业投资规模大,时间长,交易多,投资人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问题。更何况投资控方往往以各种手法制造假象,隐瞒真相,欺骗投资人,防不胜防。防范投资欺诈难之又难,但是并非一点办法都没有。
首先,第一道防线是全面核查投资项目,保守估算投资风险,认真研究投资回报,从而对项目方的诚意,承诺,能力和背景取得较为全面的,清楚的认识。第二道防线是多方审核,修订及调查包括合同,投资,企业,股权等法律商业文件,确立投资人在投资商业活动之的知情权,参与权等其他权利。第三道防线是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跟踪,调查,了解投资方的相关资格,合伙人,执照,运作,融资,交易及经营情况。即便不能绝对防止欺诈,有效地,及时地,认真地建立展开这三道防线可以大大降低投资风险。